8月10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第20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糕點、食糖、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和飲料7大類食品21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等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分別為濱州市鄒平高新辦事處新海水產店銷售的來自鄒平長山鎮魚市的鯉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聊城市茌平億灃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生豬肝,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濟寧市魚臺飛躍時代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鮮雞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鎮靜類藥物,具有鎮靜、催眠、抗焦慮等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淡水魚中檢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磺胺類藥物具有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一類人工合成的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抑制作用,廣泛用于防止雞球蟲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最大獸藥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肝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磺胺類(總量)超標可能是養殖過程中,沒有嚴格遵守停藥期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可用于牛、羊、豬、兔、家禽及其他動物,在家禽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在產蛋期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雞蛋中檢出恩諾沙星,可能是企業的雞飼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療中,使用的恩諾沙星積累在家禽體內,進而傳遞至蛋品中。
7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分別為日照市日照經濟開發區萬家樂蛋糕店生產的桃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淄博市臨淄鶴亮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鄒城市優泰食品加工廠生產的粽子,安賽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泰安市東平縣林家水果超市銷售的山楂片,濰坊市寒亭美廉美超市銷售的甜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濟寧市微山縣付村街道誠惠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青州市超凡食品廠生產的山楂片(軟片),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沂市臨沂河東東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奧潤特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山東益州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獼猴桃脯,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沂市臨沂奇偉罐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果汁草莓干,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產生鋁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糕點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得超過100mg/kg。
安賽蜜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粽子(糕點)中不得使用安賽蜜。安賽蜜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降低生產成本,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腌漬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鈉鹽的最大使用量為1.0g/kg,蜜餞涼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5g/kg。
糖精鈉是一種常見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腌漬的蔬菜中糖精鈉(以糖精計)的最大使用量為0.15g/kg。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降低生產成本,超限量添加甜味劑。
乙基麥芽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允許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為煙草、食品、飲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妝品等的香味增效劑、香味改良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香味改良劑。芝麻油和食用植物調和油中乙基麥芽酚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麥芽酚價格低廉、用量少的特點,食用植物油中摻入調香、調色違規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檔油。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分別為臨沂市臨沂銀座商城有限公司羅莊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寶萊佳(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提松軟沙琪瑪,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沂市山東清山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是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產品受霉菌污染后會腐敗變質,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霉菌的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50CFU/g。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 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如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礦泉水或容器內壁接觸;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7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分別為煙臺市利群集團蓬萊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海市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山東悅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龍頭魚,煙臺市龍口北方國貿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悅泰海米,日照市嵐山區蘇同祿水產行銷售的標稱為龍口市裕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魷魚仔,日照市嵐山區海旺水產店銷售的標稱為煙臺優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炭烤鱈魚片,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青島市青島家佳源(城陽)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島嶗山仰口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涵養山礦泉水,濰坊市濰坊櫻泉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山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沂市蘭陵縣寶慶超市有限公司韓塘分店銷售的標稱為臨沂市蒙山旅游區頤康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山泉水,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亞硝胺類化合物含量極微,但其前體物質亞硝酸鹽和胺類廣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適宜的條件下可以形成N-亞硝胺類化合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水產制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 μg/kg。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可能由于產品原料腐敗所致,反映該食品衛生狀況不達標。
溴酸鹽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長期飲用溴酸鹽超標的水,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傷害。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時,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鹽。
亞硝酸鹽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若飲用亞硝酸鹽嚴重超標的水可能會引起中毒。本次抽檢不合格產品的明示標準中規定,亞硝酸鹽(以NO2-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004mg/L。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后,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1批次食品檢出生物毒素問題
分別為棗莊市山東貴誠集團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貴誠超市新星店銷售的標稱為山東谷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砂糖(分裝),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棗莊市山亭區愛客來購生活超市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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