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為留住回頭客,菜里添加罌粟殼
經營土菜館,卻往菜品里非法添加罌粟殼,婁底漣源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梁某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近日,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華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終生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明知有毒害仍添加罌粟殼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被告人梁某華在漣源市石馬山鎮荷花廣場旁經營土菜館,為增加菜的口感、留住“回頭客”并擴大生意,明知罌粟殼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自2016年10月開始,梁某華在其生產的大片牛肉、燉牛肉、魚雜等菜中摻入罌粟殼熬制的湯底銷售給消費者食用。
2018年11月15日晚,市民易先生等4人加班后食用了梁某華送的盒飯。次日上午,易先生等4人在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吸毒尿檢檢測中,尿液均呈嗎啡陽性。次日,漣源市食藥監管部門獲知線索后對該土菜館展開檢查,當場查獲并扣押罌粟殼、罌粟殼熬制的湯底以及牛肉木耳、炒小魚等菜品。經抽樣檢測,扣押的罌粟殼、湯底、牛肉木耳、炒小魚中均檢測出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丁等成分。當日,公安機關在該土菜館將被告人梁某華抓獲。
終生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華明知罌粟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將罌粟殼熬制的湯底摻入食品中予以銷售,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梁某華非法添加罌粟殼到菜中,銷售給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食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罌粟所含的嗎啡等物質具有很強的成癮性,同時會破壞人體的正常生理代謝,嚴重的會引起死亡,消費者服用這些有毒食品,會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法院判處梁某華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限被告人梁某華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在婁底市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000元;終生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扣押在案的罌粟殼予以銷毀。